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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嘉定区农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文件

 

嘉农委〔200818

 


2008年嘉定区农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农委机关各科办、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规范农委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嘉定区政府《<关于2008年嘉定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嘉府办[2008]17号),结合农委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紧密结合,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建设。围绕和谐嘉定建设,突出重点,形成亮点,逐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

(一)继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党工委统一领导、农委行政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要求,继续完善区农委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同时,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着力推进网上办事。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梳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拓展网上办事深度,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进一步推行网上办事、网上审批、信息查询、便民问答等服务,充分发挥各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和服务窗口的功能,实现政务公开与为民办事的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服务。

三、努力拓展政务公开面上工作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贯穿于公文办理全过程,及时向农委办公室报备有关公文信息。重点公开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化造林、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工程建设)、为民实事项目的实施及进展情况等公共服务事项,基层站所要重点公开办事职责、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执法部门公开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公开。

(二)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重点抓好“嘉定农业网”、“农技110”服务热线和区投资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执法大队“窗口”的“一网”、“一线”、“二窗口”的载体建设。“嘉定农业网站”要围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政民互动开展工作。“窗口”要坚持“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实现“一口受理、一次告知、内部流转、限时协办”的运作方式。

(三)规范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时,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公示到执法现场、告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体现到执法文书中。在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告诉当事人检查的内容、要求和依据,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告诉当事人行政强制的依据,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

四、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行政业务工作之中,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结合起来,细化任务,狠抓落实,促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行和顺利推进。

(二)健全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有一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落实一名同志专人负责。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将便民、实用、实效放在政务公开工作的首位,做到把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面公开。每年6月底前疏理调整“政务公开栏”内容,《嘉定农业网》根据业务需求不断更新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农委机关在信息产生10日内及时向区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或区档案馆报送公开的政务信息。办公室根据依申请程序公开和免予公开,做好月度统计和半年报的上报工作。

(三)加强督查。一要围绕政务公开的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以及考评标准,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纪律责任,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更多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制度,扩大知晓面,在全社会营造人民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社会氛围。农委将于6月底对各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12月进行考核。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

行政管理  政务公开  2008  意见

  抄送:

嘉定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委领导。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843印发

                                                                                             共印3

附件:

来源| 20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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